2006年,著名相声演员郭德纲在天津举办相声专场演出,岂料两年后关于其录像制品的著作权却引起官司。 记者日前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广东千鹤影视传播有限公司称其享有“2006年郭德纲—德云社天津相声专场”演出节目音像制品的制作和出版发行权、电视播放权及信息网络传播权,并以侵犯录像制作者权为由,将某通信集团辽宁有限公司、北京三友佳制卡有限公司、北京云城激光唱盘有限公司一起诉至北京市二中院。 据悉,广东千鹤影视传播有限公司诉称,2006年初,郭德纲在天津举办了相声专场演出。广东千鹤影视传播有限公司经相关权利人授权,以60万元得了郭德纲天津相声专场演出节目音像制品在中国大陆及海外地区的出版发行权、电视播放权及信息网络传播权。目前,《郭德纲——天津相声专场集萃》DVD光盘已出版发行,光盘上署名广东千鹤影视传播有限公司出品。 2007年底,郭德纲所在的北京德云社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授权某通信集团辽宁公司使用《西征梦》及10个精品相声小段用于制作光盘充值卡,允许其在辽宁省的行政区划范围内向通信用户免费发放。随后,该通信集团辽宁有限公司在其出售的“电话交费卡”上复制了郭德纲天津相声专场的节目,总数量达到28万张。 广东千鹤影视传播有限公司认为,该通信集团的行为侵犯了其对郭德纲天津相声专场演出的著作权,请求北京市二中院判令该通信集团辽宁有限公司以及与制作电话交费卡有关的北京三友佳制卡有限公司、北京云城激光唱盘有限公司共同承担停止侵权行为、销毁侵权制品及赔偿经济损失的法律责任。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本报将继续予以关注。 .
- 上一篇:转让QQ号码在著作权法中的定性
- 下一篇:录音录像作品的著作权人是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