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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测试费用补助

时间:2009-11-5来源:上海知识产权律师 作者: 钟涛律师点击:
上海钟涛律师 24小时咨询电话 15800502572
登记测试费用补助
     

受理范围:

    经认定的申请企业的注册地、经营地(研发地)均在浦东新区,属于新区税务局直接征管,上海市财务会计信用等级评定在B级以上(含B级)的以计算机软件开发生产、系统集成、应用服务和其他相应技术服务为经营业务和主要营业收入的软件企业。对企业因申报软件企业和软件产品所发生的测试和登记费用,一般给予70%的补贴。


必备材料:

  1. 申请表
表格下载
  2. 软件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软件产品登记证书复印件
  3. 认定受理单位开具的收费单据原件和复印件
  4. 软件测评报告复印件
  5. 有资质的软件测评单位(如浦东软件园测评中心)开具的收费单据原件及复印件
  6. 申请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7. 企业法人对申报材料的确认书
(“企业法人代表声明”样张下载 )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并装订成册)


承办及咨询部门:浦东新区软件协会
受理时间:每周二到周四下午,1:30至4:30

上海市浦东新区软件行业协会将自2009年4月1日起迁至新址办公
协会新址及联系方式如下:
地址:上海浦东博云路2号9层903室(新址位于原址东南方向,近金科路祖冲之路口,即地铁二号线东延伸线(在建中)金科路站旁)
邮编:201203
电话:021-61821818-8031
传真:021-61821818-8033
联系人:傅大钧


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研发投入补贴资金操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依据

为提高浦东新区的科技水平,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实现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提升,根据《浦东新区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财政扶持意见》(浦府[2005]293号)和《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管理办法》规定的原则,制定本操作细则。

第二条 资助对象

注册在浦东新区,属于新区税务局直接征管,上海市财务会计信用等级评定在B级以上(含B级)的企事业单位。重点资助微电子、软件、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领域以及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机构等创新型企业。

第三条 资助内容

研发投入是指企业实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包括新产品设计费,工艺规程制定费,设备调整费,原材料和半成品的试制费,技术图书资料费,未纳入国家计划的中间实验费,研究机构人员的工资,用于研究开发仪器、设备的折旧费,委托其他单位和个人进行科研试制的费用,与新产品的试制和技术研究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等。

研发投入补贴包括以下内容:

一、企业研发机构研发费用补贴;

二、新药开发费用补贴;

三、软件开发费用补贴。

第四条 资助方式

本专项资金采用后补贴制,由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的研发费用进行专项审计或审核,根据实际发生的费用,按规定予以无偿资助。

第五条 申请条件和资助额度

一、企业研发机构研发费用补贴

(一)申请条件

1、整体设置在浦东的国家级、上海市级或浦东新区级企业研发机构;其它省、直辖市认定的省(市)级企业研发机构,整体落户在浦东新区后,经新区有关部门审核达标的视作上海市级企业研发机构。

2、上年度研发投入达200万元以上,且上年度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

3、国家级、市级或新区级企业研发机构上两年度自主知识产权申报数(包括软件著作权和专利申请数)分别为12、8和5项以上。

(二)资助额度

1、对生物医药、微电子、软件等重点高新技术领域的国家级、上海市级和浦东新区级企业研发机构,最高资助额度分别不超过500万元、300万元和100万元。对其他行业的研发机构,资助额度分别不超过120万元、100万元和80万元。

2、每年资助金额不超过上年度企业实际发生研发费用的40%,并可在资助额度内连续三年申请资助。

3、已经获得本专项资金资助的企业研发机构,升级为上海市级或国家级企业研发机构后,可继续申请资助,资助额度不超过级别差额。

二、新药开发费用补贴

(一)申请条件

1、主要从事中药、天然药物、化学药品、生物制品等新药研发和生产,所申请项目具有创新性,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较明确的产业化前景,并优先考虑在浦东新区实施产业化的新药开发单位(第一完成单位)。

2、经注册申请,已获得按《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局令第17号)文注册分类要求审批获得中药或天然药物6类(含6类)以上、化学药品3类(含3类)以上、生物制品(包括治疗用生物制品与预防用生物制品)9类(含9类)以上新药的临床研究批件或新药证书。

3、本区内多个单位分别开发的同类新药,原则上只资助一个,多个企业同期来申请补贴时,优先资助先期获得临床批件或新药证书的企业。

4、原料药及以同一原料药开发的不同剂型新药,可选择其中一个剂型药申请补贴(开发费合并计算)。

(二)资助额度

1、临床前研究费补贴:按其临床前研究开发费用的20%予以补贴,最高资助额度不超过50万元。

2、临床研究费补贴:临床研究开发费用补贴采用累进制计算方法,总开发费用在500万元(含500万)以下的,按其总费用的10%予以补贴;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再按照3.5%的比例予以补贴,最高资助额度不超过500万元。

3、新药注册申报费补贴:对临床研究批件或新药证书注册申报时的申报手续费和样品检测费等据实给予不高于5万元的补贴。

三、软件开发费用补贴

(一)申请条件

获得上海市软件企业证书,主要从事软件出口外包、软件产品研发和软件集成服务的企业。

(二)资助额度

1、软件产品注册、测试费用补贴:对软件企业因申报软件产品所发生的测试和登记费用经审核通过,给予70%的一次性资助。

2、CMM认证补贴:对获得CMM 4级和5级认证的企业,经审核,分别给予20万元和30万元的认证费补贴。对已获CMM 4级认证费补贴的CMM5级企业,给予级别差额补贴。

第六条 资助原则

1、不重复资助原则:类同内容的项目已经获得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其它专项资助的,本专项资金不再资助。当年已获得企业研发机构研发费用补贴的,二年内不再资助新药开发或软件开发费用的补贴。

2、优先资助原则:

(1)本专项资金对符合申请条件的项目根据其自主知识产权、市场前景和经济贡献等因素择优资助。

(2)对于注册在浦东新区的中小企业联合开展技术攻关和研发创新活动的,予以优先资助。

(3)对上年度或本年度获得国内外风险投资资金(基金)投资的企业,予以优先资助。

第二章    申请和审批

第七条 申请渠道和操作部门

本专项资金实行一门式网上受理,常年受理,集中报批。

操作部门为浦东新区科学技术委员会(简称新区科委)科技管理处。其中,企业研发机构研发费用补贴受理部门为科技认定办公室;新药开发费用补贴受理部门为浦东新区生物医药协会;软件开发费用补贴受理部门为浦东新区软件协会。申请单位根据上海浦东网站(www.pudong.gov.cn )或浦东科技网(www.techpudong.gov.cn )上发布的年度申报指南要求,填写申请表,并在网上递交。

第八条 申报材料

1、《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研发投入补贴资金申请表》。

2、提交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上年度企业研发费用(包括新药开发费或软件开发费等)的专项审计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如相关的批件等)。

3、企业已按当年实际发生技术开发费用的1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的,提交经税务部门确认的年度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和经税务部门审核通过的技术开发费材料。

第九条 审批程序

受理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汇总后,送操作部门,由操作部门根据年度预算提出资助方案,经基金办复核后,报新区科委审批,审批结果由新区科委发文公布。

第三章    日常管理

第十条 监督检查

新区科委有权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有弄虚作假现象,将予以取消资助资格并追回资助资金。

第十一条  绩效评估

新区科委委托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对上年度获得研发费资助的企业研发机构根据有关科学合理的评价指标进行绩效评估,企业有义务予以积极配合。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应用解释和实施日期

本操作细则由浦东新区科学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本细则中有关内容若与国家、上海市和浦东新区颁布的新规定相抵触的,以新规定为准执行。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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