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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

时间:2009-12-12来源:上海知识产权律师 作者: 钟涛律师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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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

 

作者单位:福建省大田县人民法院)

互联网技术在全球迅猛发展的同时,也为网上娱乐业带来了繁荣与发展的机遇和空间。与以往相比,没有任何一种娱乐方式比互联网上的网络游戏更充满刺激,富有挑战。目前,国内经常上网玩游戏的用户有八百多万人,偶尔上网玩游戏的用户也有二千三百多万人。国内网络游戏的市场规模已由 2001 年的 3.1 亿元人民币增加到 2002 年的 9.1 亿元人民币,逾越同期的电影业票房收入,而电信、 IT 出版和媒体业由网络游戏发生的直接收入总计达 119.3 亿元人民币。 2006 年,中国网络游戏市场规模将达到 83.4 亿元人民币。有 2 项网络游戏的技术开发项目已被正式列入 “ 863 计划。但网络游戏业高速发展的同时,一个法律问题也随之凸现进去 — 网络 “ 虚拟财富 ” 不是个人合法财富?虚拟财富 ” 财富权能否得到法律的维护?笔者想就此论述一点自己的观点。

一、网络 “ 虚拟财富 ” 所有权归属问题

网络 “ 虚拟财富 ” 又称为 “ 网财 ” 一般是指网民、游戏玩家在网络游戏中的账号( ID 及积累的货币 ” 装备 ” 宠物 ” 等 “ 财富 ”

但这些网络 “ 虚拟财富 ” 算不算私人财产?网络 “ 虚拟财富 ” 财富权受不受法律保护?一种观点认为,虚拟财富 ” 玩家在游戏中取得的其取得方式与状态由游戏的规则所确定,属于游戏内容的一部分,因此其所有权属于运营商,而玩家只享有使用权。另一种观点则认为 “ 虚拟财富 ” 玩家通过自身努力所取得,而经营商只是存储这些数据,所以这些 “ 虚拟财富 ” 所有权是属于玩家的

笔者同意后一观点,虚拟财富 ” 虽然发生于特定游戏运营商的服务器,并且通常只能存储在该特定服务器上,但是虚拟财富 ” 发生和变化并不由运营商控制,而是玩家在接受运营商服务时特定行为的结果,具体虚拟角色和财物的种类和数量则是完全取决于玩家自身的活动。运营商只是提供游戏时段的服务及相应的保管工作。因此,虚拟财富 ” 所有权应当归属于玩家,而不属于运营商,运营商只是服务器上保管这些数据,并没有对其任意修改的权利。

二、虚拟财富 ” 否具有财富价值

依照保守的观点,玩家在游戏中获得的财物、身份等完全是虚拟的只是特定游戏中的内容信息,如同在竞赛中取得的分数,其自身不具有价值。但笔者认为,网络游戏并非激进意义的竞赛那么简单,网络游戏中玩家在游戏规则范围内通过特定的行为来提高级别、获取 “ 虚拟财富 ” 这些虚拟身份和财物已不只是单纯的记录数据而具备了一定的价值意义。网络已经渗透到社会生活各方面的今天,人们可以通过网络进行商务、消费、创作等各种活动,发生的数据普遍被认为是有价值的那么网络游戏发生的虚拟财富 ” 这类数据也当然具有价值。而且,玩家的虚拟财富 ” 不只在游戏中具有使用价值,而且由于形成了需求,已经成为可以交易的商品,各大拍卖网站上常有游戏中的虚拟道具、财物等进行拍卖,运营商为开拓市场向玩家出售虚拟道具和财产,玩家之间的离线交易也迅速发展,形成了一定的规模,甚至呈现了代练级别而后将游戏账号出售以获取收益的职业。这样看来,尽管游戏中的虚拟财富 ” 游戏终止运营后往往就失去了存在意义,但其一旦产生,就已经独立进去具备了一定的财富价值。

依照马克思经济学说,价值通过使用价值体现,通过交换价值衡量。而网络游戏玩家通过练级或购买获得的头盔 ” 战甲 ” 等武器装备,玩家花时间、金钱、精力获得的应该算劳动所得,属于私有财富的范围。这种财富既有价值,也有使用价值,可以进行转让。从内容中讲,一种智力成果,接近于知识产权,国民法通则有无形财产的规定,因此 “ 虚拟财富 ” 也是法律规定的一种财富表示形式。

三、虚拟财富 ” 法律维护的法理依据

国的法律在这方面规定的较为滞后,国的现行法律中,只对公民的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富予以认可,并没有对 “ 虚拟财富 ” 合法性做出明确规定。消费者权益维护法》也没有对 虚拟财富 ” 数据资料做出规定,玩家对虚拟数据的权利也不属于《消费者权益维护法》所规定的九项消费者权利中的任一项,因此使得 “ 虚拟财富 ” 权利主张陷入了一种无法可依的尴尬之中。但笔者并不完全赞同这一观点,应该用动态的眼光看待财富的内容,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财富的内容已经发生膨胀,享有财富的手段也更加丰富。要从行为的角度理解财富,即你有权利做什么,有权利获得什么,而且这种行为最终可以用金钱来衡量。从这个角度讲,财富已扩大为一种权益。丰富多彩的现代社会,还把财富局限于实物的观点是错误的

民法》教程中,也将财富分为三种类型,即一种是静态的财富,就是物权里面所说的包括所有权等。第二种是动态的财富,就是交易当中的财富,比如说订立合同,买人家东西,要给人家钱,财富是交易当中的财富,第三种财产就是无形的财富,比如知识产权、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里面体现的财富。这三个是目前国际上通常讲的三种财产,那么现在不是还应该有一种网络当中的虚拟财富 ” 觉得应该看到也是一种财产,或者将 “ 虚拟财富 ” 归于一种特定的无形财富,使其在现有的法律中,当网络 “ 虚拟财富 ” 受到侵犯或盗窃时有法可依,不会造成 “ 虚拟财富 ” 财富权权利的主张陷入尴尬局面。

笔者认为,虚拟财富 ” 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 可修改。随着玩家参与网络游戏的时间和投入,该 ID 相关参数是变化的 2 可交易。正是由于这些参数是可以被修改,因此可以交易、转让、过户,就像现实生活中交易房屋一样,通过过户使得一个 ID 指数添加到另一个 ID 3 与金钱挂钩。这个参数与玩家投入的资金、时间有关。既可以通过委托其他玩家 “ 练级 ” 方法提高等级,也可以直接购买其他玩家的装备,还可以自行从网络游戏中取得。 4 可量化。基于网络游戏虚拟财富的交易有利于网络游戏的公平竞争,不是社会主义国家所提倡的合法致富的就业途径,因此被认定为非法的但网络游戏相关装备的价值还是可以量化的举《传奇》游戏为例,一个初学者若要 “ 修炼 ” 38 级,花费上网费和游戏点卡约数千元,还需付出大量时间和精力。因此,可以纳入民事法律的维护范畴,具有可诉性。

纵观世界,立法和司法上承认网络 “ 虚拟财富 ” 已经成为一种趋势。网络游戏发达的韩国,立法和司法方面均明确承认 “ 虚拟财富 ” 价值,规定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角色和虚拟物品独立于服务商而具有财富价值。服务商只是为游戏玩家的这些私有财富提供一个存放的场所,而无权对其肆意进行修改和删除。可见在法律上,这种 “ 虚拟财富 ” 性质与存在银行账号中的钱财并无本质区别。国台湾、香港等地区均已出台了相关法律,并且已经呈现了侵犯网络 “ 虚拟财富 ” 刑事判决的先例。而就在近期,台湾有关部门做出规定,确定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财富 ” 和账户都属存在于服务器的电磁记录 ” 诈骗罪及盗窃罪中均可看作动产,被视为私人财富的一部分。网络游戏中窃取他人 “ 虚拟财富 ” 将被视为犯罪,最高可处3年有期徒刑。

四、虚拟财富 ” 法律维护亟待完善

就目前情况看,网络游戏玩家的虚拟财富 ” 失窃被盗,基本还达不到新刑法中规定的互联网犯罪 ” 水平,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又存在着对 “ 财富 ” 概念的盲区。尽管很多专家都赞同为虚拟财产 “ 正名 ” 但专家们也承认,即便法律能确立 “ 虚拟财富 ” 合法性,但如果缺乏可操作的关键的规则,执行中也存在一些考验。

一)虚拟财富 ” 价值如何衡量?

如前所述 “ 虚拟财富 ” 早已不只仅在网络中存在已和现实中的货币发生了联系。现阶段,虚拟财富 ” 价格发生方式主要有两类。第一类是运营商官方价格。很多运营商为了提高利润而推出出售虚拟道具和财物的活动。如新浪为推广其代理的网络游戏《天堂》而打包出售虚拟道具和虚拟财产; Ubi Soft 公司在北美地区代理《魔剑》时也曾推出优惠方案使局部玩家可以获得游戏中某些隐藏种族的密码。这些 “ 虚拟财富 ” 价格多为数元到数百元不等。但是运营商制定 “ 虚拟财富 ” 价格是完全从自身的利益动身的其高低完全取决于特定游戏的运营和利润状况,以及运营商的营销发展战略。因此运营商确定的价格并不能作为 “ 虚拟财富 ” 价值确定的规范。另一类是玩家之间的离线交易,包括 “ 虚拟财富 ” 和游戏账号的离线交易。玩家之间的离线交易具有无序性和不稳定性的特点,并带有很强的感情色彩。以《传奇》为例,其中虚拟道具的离线交易价格从几十元到几千元不等。还有一些玩家因为在游戏中受挫,花费数千甚至上万元购买级别较高的账号以在游戏中报复。因此,玩家之间的离线交易价格也不能准确说明 “ 虚拟财富 ” 价值,更无法作为确定其价值的规范。

二)网络 “ 虚拟财富 ” 发生纠纷取证困难

因为在目前的条件下,很多游戏很难去判别这个物品是不是自己直接取得的这种方式在目前可能还有一些困难。

一是虚拟财富 ” 诈骗存在取证难的问题,现实生活中银行存款有存款单、购物有发票凭据,但在网上,所有电子数据都存放在运营商的服务器中一旦丢失,很难找回,而且没有规范的法律依据,运营商未必愿意付出较大成原本为客房提供相关证据;

二是网上追查犯罪嫌疑人也有相当难度。网上,多数玩家不用实名注册,即使查到某个ID号,也不清楚对方的真实情况。

三)对 “ 虚拟财富 ” 评价和救济的适当性把握存在困难

玩家可以在虚拟世界中结婚并把 “ 虚拟财富 ” 作为家庭财富,如果这两个玩家后来闹离婚,并为如何分配 “ 虚拟财富 ” 而产生纠纷,法院是否会为双方裁决 “ 虚拟财富 ” 如何分配?网络游戏可以年复一年地玩下去,如果某一拥有亿万 “ 虚拟财富 ” 玩家不幸去世,法院是否要把这些 “ 虚拟财富 ” 直接纳入遗产,并在现实世界中通过继承顺序予以分配?

尽管目前立法维护网络 “ 虚拟财富 ” 无论是技术层面上,还是可行性上,都存在着这样那样的问题,但尽快制定出相应的法律法规切实维护广大网民的虚拟财富权和相关权益已经迫在眉睫。首先应从维护网民的合法财富权入手,建立起维护网民虚拟财富权的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如对网上购物应建立 “ 追踪机制 ” 完善网上追踪系统,这样呈现 “ 虚拟财富 ” 失窃事件后,可以及时找到相关的责任人,做到有责任可查。目前最简易可行的方法是利用现已比较幼稚的银行支付系统,由网络运营商与银行联手,所有支付行为均通过银行,实行银行实名汇款制,保证玩家的真实存在性,从而保证游戏玩家对于 “ 虚拟财富 ” 拥有的合法权益。

参考文献:

1 荆龙:虚拟财富 ” 面对现实考量》人民法院报》 2004 年 1 月 5 日)

2 陈甦:虚拟财富在何种情形下应受到法律的维护》人民法院报》 2004 年 2 月 12 日)

3 吴学安:谁偷了虚拟财富 ” 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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