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很多被视为山寨文化的东西,比如胡戈式的恶搞、国内影视剧的抄袭跟风,在这个名词出现之前的很长一段时间内就存在了。好像也没有出现文化精英们担心的恶果,诸如国家文化的丧失、核心竞争力的缺乏等等。同样,在“山寨”出现之前,“阳春白雪”不受大众欢迎的局面就已成事实。那么,我们有什么理由相信,山寨文化要为这种局面负责呢?所谓山寨文化,其实就是一种民间文化、大众文化,是不掌握文化话语权的人的自娱自乐,有时也是以戏谑的方式对精英文化的解构和挑战。他们没想把自己玩成国家、民族的代表文化,这种权利和职责也不在他们手里。从文化的发展历史来看,大众文化、民间文化、低俗文化,一直与精英文化、主流文化、高雅文化的对立存在,谁也消灭不了谁,谁也不应该利用文化权力打压谁。这种对立实际上也不是绝对的,比如我们的国粹之一京剧,刚出现的时候就是底层人民的休闲表演,后来被供奉为国粹,反倒没了生气。宽容一点,我们还会发现,许多看似低俗的大众文化背后,其实蕴藏着丰富的民间创造力,这种创造力有时会让人吃惊。当然,山寨文化产品如果涉嫌侵权抄袭,自有法律予以规范。但扛着捍卫文化的大旗去喊打喊杀,不合适。 (郭 钦)
“山寨文化”是个好现象,群众基础厚,市场前景广,但需要精心呵护,才可茁壮成长,需要道德自律,才能良性健康发展,更需要相关制度跟进约束、规范,才会长久繁荣。绝不能任容低俗、丑恶泛滥,让“一粒老鼠屎搅坏一锅粥”。老百姓生活需要文化阳光雨露的照耀、滋润,但永远需要的是积极向上、文明健康的文化。“山寨文化”不是垃圾桶。如果你爱它,请自觉文明“山寨”、健康“山寨”。现代人压力太大了,需要一种渠道宣泄、放松,以调节心情,休憩身心。网络无疑给了人们这样一个渠道和平台,尤其对普通老百姓而言,他们发现,他们许多奇思妙想、绝顶才技,长期以来没有用武之地、展现机会。现在,机会来了,网络为他们提供了广阔的展示平台,几乎没有限制的“准入制度”,为他们一显身手制造了唾手可得的大量机会,虚拟世界的隐秘性又使得这些机会被无限放大。于是,“他们”开始乐此不疲,并一发而不可收。许多山寨版“××”,极尽搞怪、搞笑之能事,自娱自乐,自得其所。在博众人一笑之余,自己也乐不可支了一把,甚至有一种成就感。“山寨文化”的草根性、大众性、民间性、娱乐性、自发性、参与性,使其一诞生便受到老百姓的热烈欢迎和追捧。“山寨文化”的产生实际上是一种“自然现象”,它是民间孕育多年的“草根文化”的一次集中爆发,也是一种形式意义上的民意表达,它的产生是必然的,只不过时间早晚罢了。 (孙维国)
反方
山寨文化扰乱市场秩序,实质是盗版侵权
山寨文化其实就是盗版文化、侵权文化。它盗取他人的知识产权,经过组装、拼凑、贴牌后进入市场,而一旦被冠以文化之后,盗版、侵权就更加堂而皇之了。现在,在许多地方的电子产品市场上,山寨手机就像萝卜白菜一样卖。为什么这么便宜,就是因为它不用缴纳17%的增值税、销售税,不用花大价钱研发产品,因为它是盗取他人的知识产权,把别人的产品改头换面地拼凑一番。据报道,2007年,山寨手机产量至少有1.5亿部,几乎与国内市场手机总销量相当,对国产手机品牌是致命一击。如今,国内品牌手机大企业有的出现亏损,有些企业甚至退出了市场。也许有人会说,美国人不也搞了山寨版《纽约时报》吗?但是,山寨版《纽约时报》一是免费发行,二是制作者申明是仿冒的,并向公众道歉。美国人搞山寨《纽约时报》,其实是公民表达意见的方式,其讽刺幽默跃然纸上。但中国的山寨文化没有幽默讽刺,只有唯利是图。更重要的是,在“山寨帮”的集体狂欢之中,是市场秩序的混乱,而山寨一旦成为一种“文化”后,还混淆了国人的价值观,好与坏、真与假的界限变得模糊了。微软在全世界黑屏,但只有中国人反应最强烈。阴谋论、垄断暴利论、侵权论、无聊论、“有计划的网络犯罪”论,林林总总,国人盗版了微软为何如此理直气壮?难道不是山寨文化、山寨心理在作祟吗?微软黑屏在香港成不了新闻,这是因为在香港,使用盗版软件的公司是要负刑事责任的。山寨文化的泛滥,助长了懒惰和无知,损害了创造力和竞争力。假冒的就是假冒的,盗版的就是盗版的,不是你经过文化打扮后,就时髦了,就能光明正大地、合法地招摇过市。 (束学山)
如果说早期的山寨产品,拉低了国外产品的高利润,成为暴利行业的撒手锏,还能让人们产生一点发自私心的高兴之外,那么到今天,山寨产品其实已经走上了一条自我毁灭之路。“创新”曾是山寨精神初现时的关键词,而现在山寨产品只剩下越来越赤裸裸、越来越劣质甚至是恶意的抄袭和复制。有手机生产企业借山寨流行的机会,成功将自己“洗白”,走上了正规发展之路,这大概是为“山寨”开脱的唯一理由,可惜在短期利益的诱惑下,大家蜂拥而上,所呈现出的贪婪和不择手段,已有触及法律利器边缘的趋势。其实冷静下来看,山寨文化不过是美化山寨产品的一件美丽外衣,在骨子里,山寨文化和山寨产品一样,是缺乏创造力和自信心的一种表现。一个无序的市场所带来的破坏力是难以想象的,如果山寨产品再借这样那样的堂皇借口,毫无约束肆意发展下去的话,动用法律武器来维护市场是早晚的事情。我相信民间有巨大的创造力,但还是期望这种创造力建立在诚实的基础上,能更多地用到维护自身权利、提高全民法治意识和科学素质上来。创造的起点是创意,创造力形成的前提是人们必须要运用“科学的原理和方法”,而山寨产品,从哪一点上看能符合这些定义呢?反之,它倒是和盗版、侵权、劣质产品等词汇联系得更密切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