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外地律师进沪重新执业申请指南
外地执业律师到上海申请执业,不是转所,应办理重新执业申请。
一、首先要在外地办妥以下手续:
(1)向省或直辖市司法厅局申请注销律师执业证,并取得注销证明;
(2)由登记机关出具申请人未受到停止执业、吊销律师执业证等行政处罚,或者受到停止执业行政处罚已执行完毕的证明;
注:有些地区司法厅局不出具以上证明,先要到上海市司法局出具同意调入和调档函,那么请申请人凭上海一家律师事务所同意接受申请人加入该所执业的证明,向上海市司法局律师管理处索取调档函,再在当地办理注销手续,由当地司法厅局将律师执业档案寄上海市司法局,或由申请人将律师执业档案亲自送上海市司法局。上海收到上述档案,才能手里重新执业申请。
二、需要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两份(复印件须出示原件供审核):
(1)申请书;(下载示范文本九,须贴照片)
(2)身份证复印件;
(3)律师资格证明或者法律职业资格证复印件;
(4)原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及原登记机关回缴律师执业证的证明;
(5)申请人与拟执业的律师事务所签订聘用协议复印件;
(6)原登记机关出具的申请人未受到停止执业、吊销律师执业证等行政处罚,或者受到停止执业行政处罚已执行完毕的证明;
(7)近期2寸彩色证件照片1张;
(8)《承诺书》要承诺以下内容:1、提交所有申请材料的真实性;2、未有下列情形之一:①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②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③系国家机关的现职工作人员;④目前担任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3、申请人与原单位已解除劳动或者人事关系;4、申请人已与拟执业机构达成依法缴纳包括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费的协议;5、人事档案存放何处(注明具体部门及地址);6、愿意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9)委托他人办理的,要申请人出具委托书,同时提交申请人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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