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国有企业职工持股、投资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
转自:goodlawyer法律论坛 时间:2008年7月7日10:35 |
近些年来,各地一些国有企业职工(含管理层,下同)投资参与国有中小企业改制和国有大中型企业辅业改制,以及科技骨干参股科研院所改制的探索,对于推进企业股份制改革、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增强企业活力起到重要作用。但由于缺乏统一的制度规定,操作不规范,使得企业改制引入职工持股,以及职工投资新设公司出现了一些问题。为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加强企业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维护企业和职工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 96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60号)和《关于印发<关于规范电力系统职工投资发电企业的意见>的通知》(国资发改革[2008]28号)精神,现就国有企业(包括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企业)职工持股、投资的有关问题(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以及企业职工在证券市场购买股票除外),提出以下意见: (编辑:中国专利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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