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V”商标图案侵权案审结 |
转自: 时间:2008年10月29日15:57 |
LV”商标图案侵权案审结 本报讯市中级法院日前审结一起印制世界知名品牌法国路易威登马利蒂公司(Louis Vuitton Malletier)商标图案花布的知识产权案,我市某纺织公司被判处赔偿法国路易威登公司经济损失6.5万元。这是该院知识产权庭审结涉及侵犯世界知名品牌知识产权第一案。 法国路易威登公司的产品以其构思设计新颖独到、选材精良、手工精巧闻名于世。新华网2002年8月8日信息载明:美国《商业周刊》公布的2002年度全球100大品牌中,路易威登列第41位;2004年11月,由世界品牌实验室编制的世界最具影响力的100个品牌中,路易威登列第44位。作为法国路易威登系列商品的商标之一,“LV”字母组合商标在我国中高收入人群中具有较高认知度。我市某纺织公司受广州某客户委托,以收取每米15元的低廉价格,为其印制标有路易威登系列商标图案的牛仔提花布。法国路易威登公司将该公司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所生产的提花牛仔布上印制有原告路易威登公司注册的路易威登系列商标图案;提花牛仔布与织物、箱包(布类)、服装等系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被告的行为系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将与原告法国路易威登公司注册的路易威登系列商标图案作为商品装潢使用,误导了公众,已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被告生产的印有“LV”图案的提花牛仔布,利用了路易威登商品特有装潢的美感及路易威登商品良好的声誉,以获取不当利益。法院认为,被告的行为有违诚实信用原则及公认的商业道德,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法院判决常州某纺织公司立即停止使用原告的注册商标,并赔偿原告人民币6.5万元。(凝一 荔萍 华岗)常州日报 (编辑:上海专利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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