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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9日上午,环球唱片有限公司等4家唱片公司将百度、搜狐起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侵犯录音制品信息网络传播权为由向百度、搜狐索赔共计1.16亿元。
近年来,随着网络的普及,通过网络下载歌曲、电影等影音作品渐成风气。因此,有关互联网音乐搜索一直官司不断,包括环球、华纳在内的七大唱片公司曾联手起诉百度MP3搜索下载服务侵权,该案2006年11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唱片公司的诉讼请求被法院驳回。
这次将百度诉至法院的是环球、华纳、索尼BMG3家唱片公司,共索赔6350万元。上诉3家公司及金牌娱乐事业有限公司还将搜狐和搜狐旗下的搜狗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诉至法院,索赔5250万元。
据悉,原告认为,百度和搜狐/搜狗的音乐搜索服务为侵权录音制品大规模传播提供了设施和便利,客观上参与、帮助了侵权录音制品在互联网上的传播。网络上所谓的“免费”流行音乐基本上是未经授权的侵权录音制品,这已经成为了常识,被告应当预见音乐搜索服务所造成的侵权后果。从百度、搜狐/搜狗搜索引擎的设计、开发、运作来看,被告有能力但未在搜索结果中排除侵权录音制品,在明知所链接的音乐制品侵权的情况下没有采取措施制止侵权录音制品的传播。这都说明被告积极参与、帮助录音制品的网络传播,具有明显主观过错。
目前法院已向被告发出了应诉通知,被告方尚未向法院提交相关证据材料与答辩状。(知识产权报 通讯员 常 鸣 北京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