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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记者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获悉,阿迪达斯有限公司(下称阿迪达斯)认为北京物美大卖场玉蜓桥店(以下简称物美玉蜓桥店)销售了与公司商标完全相同或极为相似的运动鞋产品,涉嫌侵犯了自己的商标权,将北京物美大卖场玉蜓桥店告上了法庭,要求该店停止侵权行为,销毁侵权商品,登报消除影响,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并承担案件诉讼费。北京市二中院已受理了此案。
阿迪达斯有限公司诉称,公司系世界知名的体育用品设计制造商,其商品涵盖了运动鞋、服装等。除“ADIDAS”商标外,公司在中国还获得了“三叶草”、“三斜条”、“三条杠”等商品注册,核定使用商品涵盖鞋等,公司对上述注册商标拥有合法专用权。多年来,公司将上述商标在世界范围内广泛使用,并通过媒体广告、赞助各种运动比赛等方式进行宣传,建立了牢固的产源对应关系,成为代表“阿迪达斯”运动鞋的独特标识。
阿迪达斯最近发现,物美玉蜓桥店销售了带有分别与自己公司商标完全相同或极其近似标识的运动鞋,在鞋面使用“三条杠”及“五条杠”,在鞋后面使用“三叶草”及与该商标极为近似的“五叶草”标识。上述运动鞋既非阿迪达斯制造,又非阿迪达斯授权生产。物美玉蜓桥店作为连锁超级市场,明知上述运动鞋是恶意模仿阿迪达斯知名商标,但仍进货销售,已构成侵权行为。
据悉,法院将择日开庭审理此案。(知识产权报 记者 刘仁 北京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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