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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宽带郑州分公司一审被判赔8万元
因未经许可在网上传播电影《可可西里》,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前日作出判决,长城宽带河南郑州分公司一审被判向北京华谊兄弟影业投资有限公司赔偿8万元。据悉,这是河南省判决的首例网上私播电影著作权纠纷案。
据悉,2007年6月,北京华谊兄弟影业投资有限公司将长城宽带郑州分公司告上了法庭。华谊兄弟诉称,华谊兄弟与哥伦比亚公司共同投资拍摄了电影《可可西里》,华谊兄弟对电影《可可西里》享有包括信息网络传播权在内的权利。长城宽带郑州分公司未经华谊兄弟许可,擅自通过其经营的网站传播电影《可可西里》,侵犯了华谊兄弟对该电影享有的复制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
华谊兄弟要求长城宽带郑州分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并向华谊兄弟公开道歉,赔偿经济损失30万元以及诉讼合理支出600元,并当庭播放了郑州市公证处拍摄的公证录像。而长城宽带郑州分公司否认非法传播了《可可西里》。该公司认为,如今互联网技术高度发达,而与此同时,黑客和电脑病毒泛滥,非法传播《可可西里》的网页,是一个不为人所知的网页,与长城宽带郑州分公司无关。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长城宽带郑州分公司未经华谊兄弟许可,在其经营的网站上向公众提供在线播放影片《可可西里》的服务,必将影响华谊兄弟在互联网上对该部影片的传播,并导致华谊兄弟行使著作权的预期利益和许可利益受到侵害。
法院认为,长城宽带郑州分公司作为专业网络服务商,应该知道在网络上传播的电影作品须经过影片著作权人的许可。长城宽带郑州分公司辩称郑州市公证处公证人员进入的网页并非该公司制作,且现代黑客技术的运用完全可以进入一个虚拟网站,但未能提供相应的证据予以佐证。法院一审判令长城宽带郑州分公司立即停止在该公司网站上提供播放《可可西里》的服务,并向华谊兄弟赔偿经济损失8万元。(知识产权报 记者 李建伟 通讯员 赵 磊 郑州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