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早上,我收到来自David Llewelyn教授发来的电子邮件。邮件只有短短的一句话,却像强大的电流一样,刹那间击得我全身震颤不已。“As I know you admired him greatly, I thought you would want to know that, very sadly, Hugh Laddie died last night”。
Hugh Laddie教授去世了?我实在难以接受这个事实。虽然本周一David Llewelyn教授来华政演讲时,我曾问过他Hugh Laddie教授的健康,而他回答说近期不大好,病情有恶化的趋势。但我万没想到,仅仅过了5天,就收到了如此噩耗!我难以抑制自己的泪水。我将自己关在书房中静静地哀思。
我很早就知道Hugh Laddie这个名字了,那是因为我在读博士时就读过以他为第一作者的《现代版权与外观设计法》。这三卷本的书是有关英国版权法与外观设计法最为权威的著作,在以英国版权法为立法样板的国家和地区中,法官和律师经常引述其中的观点。在去年由我国香港特区终审法院审理的“中国香港特区政府诉陈乃明案”(此案被称为“全球首宗BT刑事犯罪案”)中,陈乃明的律师就引用了《现代版权与外观设计法》中Hugh Laddie教授有关“通过网络传播作品不可能导致作品复制件转移”的观点为陈乃明辩护(香港特区终审法院没有接受这一观点,但Hugh Laddie教授的观点是正确的。我在即将出版的《网络版权法》中对此案提供中文翻译和评述)。同时,我还读过他一系列判决,其中包括他提交给欧共体法院审理,后来成为欧盟数据库保护方面经典案例的“赛马”案和技术措施保护方面的“索尼诉保尔案”(《网络版权法》中对此案提供中文翻译和评述)
我第一次见到Hugh Laddie教授,是在2006年3月于美国纽约举办的第3届亚洲知识产权年会和14届Fordham全球知识产权论坛。亚洲知识产权年会是专门讨论亚洲各国知识产权问题的,而Fordham论坛则是美国历史最为悠久、影响最大的知识产权论坛之一,每年都会吸引各国的知识产权官员、法官、学者和律师参加。一般说来,亚洲知识产权年会的参与者主要来自亚洲各国。西方国家中只有关心亚洲知识产权问题的人才会参加。而这其中就有Hugh Laddie教授,我和他在一个讨论组(panel)中,在各自作完presentation后,一起进行讨论。我当时作了一个有关在中国网络环境中间接侵权的presentation,其中特别谈到了“通知与移除”问题,指出当时部分中国法院采用了“无通知即无明知,无明知即无责任”的做法,并提出了对其加以改进的观点。我记得Hugh Laddie教授当时就问:这一做法有无可能得到纠正?我回答说《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草案已经规定:即使提供信息存储和链接服务的网络服务商没有收到过权人的通知,如果其明知或“应知”用户上传内容或被链接的内容侵权,而不采取措施时,仍然应当承担责任,他说这是一个好消息。
在会议茶歇时,我和他聊了起来,我提到了那本《现代版权与外观设计法》,而且告诉他我作学生时,因买不起原版,所以将那本书全书复印下来了。他笑着说所以盗版有时也有好处。他还告诉我写这本书他花了很多时间和心血,今后每隔几年就要修订一次。当时他留给我最深的印象,是其极为纯正的伦敦口音和清晰的思维。我还记得在晚餐期间,一位来自英国高等法院的法官还特别提到Hugh Laddie的口音,说他可以当英式发音的标准,自己远远不如他。
我很快发现有不少人都在谈论他,通过闲聊,我才知道他在当了20多年成功的大律师(barrister)之后,被任命为英国高等法院的大法官,专门审理知识产权案件。由于业绩极为出色,获得了Sir(爵士)的称号,这对一名英国法官而言是极大的荣誉。Hugh Laddie个性鲜明,他在担任了10年的英国高等法院大法官之后,觉得这一工作对他而言已不再具有挑战性,因此主动辞去了大法官的职位,由此成为几十年来英国首位主动从高等法院辞职的大法官。此后,他一边在罗斯国际(著名的英国知识产权律所)担任顾问,一边专注于学术研究和教学,并担任了英国伦敦大学学院(University College London)知识产权首席教授。从此成为各种国际知识产权会议的嘉宾和主题演讲者(key-note speaker)。他的名字在国际知识产权界可谓无人不知。
如此丰富多彩又极为成功的经历足以使人对他产生尊敬之情。然而我对他的感情更多地来自于连续几届在亚洲知识产权年会和Fordham知识产权论坛中他表现出的公正立场。在2006年的亚洲知识产权年会上,美国人攻击印度对知识产权侵权没有实施足够的刑事制裁。Hugh Laddie挺身而出,以他极富感染力的口音和语调指出:印度是一个大国,有许多更为重要的问题需要刑事警察们解决:谋杀、放火、强奸和其他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知识产权侵权目前绝不应当是印度警察们需要首先考虑的重点。在Fordham知识产权论坛中,2006年以来都设有一个中国知识产权的讨论组。我三年来都是讨论组成员(panelist)。而我每年面对的,都有对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状况的攻击。而我在努力反驳的同时,都能受到来自Hugh Laddie的强力支持。Hugh Laddie有时被邀请成为中国讨论组的成员,有时则坐在听众席上,但他都会适当地发表他的观点。2006年的论坛上,他以在中国培训知识产权法官的亲自经历,指出中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巨大成就和进步。他特别指出中国有专门的知识产权庭,有高度专业的知识产权法官,每年都会送许多知识产权法官出国培训,或者请各国的法官和学者到中国对其进行培训。而美国和英国都没有这样专业的知识产权庭。对于中国这样一个知识产权制度建立时间不长的国家而言,这样的努力和进步足以赢得国际社会的尊敬。应当给中国以充分的时间去发展和完善知识产权制度,而不应当横加指责。在2007年的论坛上,当来自美国贸易代表(USTR,即《特别301报告》的发布机构)的代表指责中国街头到处是盗版时。Hugh Laddie立即指出就在离会场不到500米的纽约曼哈顿中央公园外,就有人在卖盗版DVD电影!在2008年的论坛上,当一名美国贸易代表发表了指责中国知识产权保护不力的论点后,Hugh Laddie以其丰富的律师和法官经验,指出其逻辑推理中的问题,让这名美国代表哑口无言。而针对美国在WTO对中国的诉讼,Hugh Laddie则以反语讽刺:WTO专家组在“欧共体就美国版权法110(5)条案诉美国案”中裁定美国败诉,而美国至今也没有根据这一裁决修改《版权法》。他要建议中国向美国“学习”,就是在WTO败诉了也决不要改自己的《著作权法》!在西方知识产权法官、学者和律师中,对中国友好者不在少数,但像Hugh Laddie教授那样对中国的情况有过认真思考和亲身感受,能够切中要害地反驳对中国的不实指责者,则确实寥寥无几。
2007年夏天,我向Hugh Laddie教授发出邀请,希望他能够担任欧方专家,和我共同进行新一期的中欧知识产权合作项目研究。但他回信说因日程早已安排得很满,因此无法保证有充足的时间进行这项研究。他表示十分遗憾,希望今后还有这样的机会。而在9月份我应他和David Llewelyn教授的邀请到伦敦讲授中国版权法时,我才从David Llewelyn教授那里得知,Hugh Laddie近期身体很不好,刚动了手术。但他不想让别人惦记,所以没有告诉很多人。但当时手术很成功,恢复得也不错。而且在今年4月Fordham论坛上我见到Hugh Laddie教授时,他气色也不错。因此我万万没有想到:那一次他对美国代表的精彩驳斥,竟然是我最后一次听到他的声音!而我与他在纽约的告别,竟然成了永别!明年的Fordham论坛,将移至他的祖国英国,而且恰巧是在他的母校,剑桥大学召开。而我们却没有机会让他在那样一个他最为熟悉的地方,向世人讲述他所熟知的中国了,这是多么令人心痛的事情!
我曾经在课堂上向学生们介绍过Hugh Laddie教授,我告诉他们只能叫他Sir Hugh,或者是Professor Laddie,而不是Sir Laddie,因为这是英语的习惯(但他实际上不喜欢朋友们叫他Sir Huge,只让叫他Hugh),我还说一定会邀请他到华政来给你们做讲座。可惜这个愿望永远也不实现了!
Hugh Laddie教授走了,我失去了一位尊敬的师长,国际知识产权界失去了一位著名的法官、学者和律师,中国则失去了一位真正的朋友。世间已无Hugh Laddie,但他出众的学识、超强的人格魅力、客观公正的立场和他那给所有人留下深刻印象的纯正口音和语调,都会永存在每一位与他交往过的人心中!
(下图为Hugh Laddie教授与我在2007年的Fordham论坛中国讨论组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