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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申请专利权的转让_王迁

时间:2009-7-24来源: 作者: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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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同学问:我在看您的《知识产权教程》一书时在文中的第十一章/专利权的主体、第五节——受让人遇到一个问题。原文:提到“申请专利的权利”与“专利申请权”不同,后者是指在提出专利申请之后,作为专利申请人享有的权利,也包括在专利获得批准之后成为专利权人的权利;而前者是指完成发明创造或设计之后,向国家专利行政部门提出专利申请的权利。
   按照文中的说法,申请专利的权利只是向国家专利行政部门提出专利申请的权利,可这一权利并不能使得提出申请的人获得专利权,而只有享有专利申请权的人才可以取得专利权,那么所谓的转让申请专利的权利有什么实际的利益可言?第一段中还提到,无论申请专利的权利,还是在提出专利申请之后获得专利的权利,以及在申请被批准后的专利权,都是具有价值的财产性权力。如何理解其财产性
权利?还有就是,在提出专利申请后获得专利的权利,是否就是在专利申请提出,申请文件公布后获得批准前,申请人对他人在未经许可而根据说明书实施发明行为要求支付适当费用这一权利

如果A把申请专利的权利转让给B后,B获得了该权利并提出申请,如果获得批准,那么B就成了专利权人了如果是这样,那么B会因为以相对低廉的价格获得该专利的申请权并最终获得专利权,对于A而言会不会显得不公平,是否还需要给予A一定的补偿?


解答:申请专利的权利是向专利局申请专利权并最终获得专利权的前提。假如A完成了一项发明,但A不确定自己能否获得专利权,同时又需要用钱,而B认为这项发明很有可能获得专利权,A就可以把申请专利的权利转让给B,此时转让价格并不会很高,双方都获得了利益。这就是转让申请专利权的意义。财产性权利就是能够直接带来财产利益的权利,与人身权相对。

提出专利申请后可以转让专利申请权,但这与临时保护期间获得适当报酬的权利并不是一回事。假如A提出专利申请后,因某种原因需要用钱,就可把专利申请权转让,因此时还没有获得专利权,价格也并不会很高。B受让后,一旦原先的申请获得授权,B就成了专利权人,就能以专利权人的法律地位享受专利法的保护,包括要求他人就在临时保护期间使用相关发明创造支付合理报酬的权利。

怎么会不公平呢?A之所以愿意以低价转让,就是因为A吃不准自己的发明能不能获得专利权。B付钱时也是冒险,因为申请完全可能被驳回。大家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的协议对双方都是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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