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学生问: 上周一知识产权课上您讲了一个例子,如果出版社未经著作权人同意擅自将他的书加印1000本,则您认为这1000本书侵犯了作者的复制权和发行权。关于这里的发行权,我不是很理解。发行权一次用尽,也就是说发行权在他加印之前的出版中已经用尽了,因为书本只是作品的一个物质载体,而我认为发行权应该是基于作品的第一次问世就行使了,而不是加印多少书行使多少发行权。不知道这样的看法有没有问题呢?
解答:发行权用尽是针对特定作品原件或复制件而言的。如果作者只许可出版社印刷发行1000本,对这1000本而言作者的发行权已经用尽了。而当出版社未经许可印刷另1000本并发行时,对这1000本的发行权作者根本没行使过,当然不会用尽。如果根据你的观点“我认为发行权应该是基于作品的第一次问世就行使了,而不是加印多少书行使多少发行权”,只要电影版权人授权出版了1张DVD,人们不就可以随便自行复制DVD并加以出售(就像地铁站的小贩们卖盗版)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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