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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涉嫌印制法国路易威登马利蒂公司(Louis Vuitton Malletier)商标图案花布,常州某纺织公司被诉不正当竞争。日前,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常州某纺织公司立即停止涉案使用原告法国路易威登公司注册商标的侵权行为,赔偿原告经济损失6.5万元。
原告法国路易威登公司诉称,该公司的产品以其构思设计新颖独到、选材精良、手工精巧闻名于世。作为路易威登系列商品的商标之一,“LV”字母组合商标在我国中高收入人群中具有较高认知度。原告将其路易威登商品定位为奢侈商品,价格高昂。而被告受广州某客户的委托,以收取15元每米的低廉价格,为其印制标有路易斯威登系列商标图案的牛仔提花布。于是,原告以不正当竞争为由将被告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其侵权行为给原告带来的经济损失。
常州市中院审理后认为,被告所生产的提花牛仔布上印制有原告注册的路易威登系列商标图案;提花牛仔布与织物、箱包(布类)、服装等系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被告的该行为系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将与原告注册的路易威登系列商标图案作为商品装潢使用,误导了相关公众,已构成侵犯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被告生产的印有“LV”图案的提花牛仔布,利用了路易威登商品特有装潢的美感及路易威登商品良好的声誉,以获取不当利益。被告的行为有违诚实信用原则及公认的商业道德,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故法院作出如上判决。(知识产权报 常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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