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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该公司的关键字在谷歌(中国)的www.google.com中指向了另一家公司,北京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下称集佳公司)以不正当竞争案为由将谷歌信息技术(中国)有限公司(下称谷歌公司)、北京广立信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下称广立信公司)诉至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日前,该案在东城区法院审结。
原告集佳公司称,其发现在被告谷歌公司经营的www.google.com中输入“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文字,直接指向了被告广立信公司的网站——“商盾联合网”。该网站的首页使用了与原告网站首页相同或相近的颜色、整体版式、编排等要素,并使用了原告享有著作权的“站在客户的角度考虑每一个问题”、“全身心地关注客户的每一个细节”用语。被告广立信公司构成了不正当竞争。故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其损失10万元并在媒体上刊登声明,消除影响。
在庭审过程中,原告撤回了对被告谷歌的诉讼。
对于被告广立信公司,法院认为其在谷歌公司网上从事了关键字广告网络推广行为。原因是搜索结果涉及的网站、网页包含有与“集佳”名称相同或近似的文字,特别是点击搜索结果标题进入被告网站的原因是被告网站名称与原告名称基本相同。集佳公司的两句宣传用语发表时间在被告成立之前,被告网站首页整体排版方式,所用色调、背景与原告网站首页相似,被告网页内容与原告网站内容基本相同,均可说明被告有可能接触并仿冒原告网站内容。故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广立信公司停止在谷歌网关键词搜索广告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更换其网站首页、页面中与原告北京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网站相同的图片及文字;在媒体发布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诉讼合理支出10万元。(知识产权报 东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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