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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古开天辟地,是国人妇孺皆知的神话传说,正是这个神话故事引发了一起著作权纠纷。近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审理原告马卉欣状告《盘古神话》作者张正、王瑜廷等侵犯著作权案。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马卉欣状告张正、王瑜廷等侵犯著作权案作出一审判决后,被告张正、王瑜廷等不服一审判决,向河南省高院提起上诉。张正、王瑜廷等述称:一审判决没有法律依据,要求河南省高院根据客观事实和民间文学的特殊性,撤销一审判决。
案件回放
这起神话传说著作权案的原告马卉欣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2006年8月,作为河南省桐柏县文联的研究员,马卉欣参加了在河南省泌阳县举行的国际神话学术研讨会。在会上,泌阳方面给每位参会人员发了4本介绍该县盘古文化的书籍,其中就包括由泌阳县文化局原副局长张正、泌阳县史志办副主任王瑜廷于2006年编著的《盘古神话》(下称张书)。马卉欣仔细翻阅后发现,《盘古神话》与自己于1993年编著并出版的《盘古之神》(下称马书)存在多处内容雷同,张书还将马书中记录故事的流传地由桐柏县变为泌阳县,并改变了故事记录人的名字。2007年6月,马卉欣一纸诉状将张正、王瑜廷等告上了法庭,理由是张书多处内容直接抄袭马书,侵犯其依法享有的作品著作权。
南阳市中院于2008年3月17日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南阳市中院认为,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范围。马卉欣长期从事盘古神话的考察和研究,在民间盘古神话传说的基础上,整理出版了马书,该书蕴含着其创造性的劳动,体现了其独特的语言风格,可按一般文学艺术的作品保护其著作权。张正、王瑜廷编著的张书部分内容属其挖掘、整理,但其中9章内容直接抄用了马书的内容。张书在其引用文章结尾的注明上增加了流传地区泌阳县,删掉了采集人马卉欣的名字,构成了侵权。南阳市中院判决张正、王瑜廷等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马卉欣经济损失。一审判决后,张正、王瑜廷等提出上诉。
神话传说著作权惹争议
本案一审被告的代理律师向记者表示:“民间著作权法未对民间文学的保护予以明确规定,国务院至今也没有制定相应规定,所以马卉欣的诉讼请求没有法律依据,而本案的核心是马卉欣对于盘古这个民间传说的收集、整理是否享有著作权。如果没有著作权,侵权也就无从谈起了。”
“民间神话具有集体性、口头性、流变性、无偿性的特点”。张正认为,盘古神话是流传久远的民间故事,经过千百年的口口相传,任何人都可以进行整理和再创作。口头文学并没有固定的文本形式,民间故事是人们口耳相传的口头文学。民间故事散落在民间,并且不断发展衍变。他同时也承认,张书有些地方是和马书存在相似之处,“但绝不是雷同,题材一样但内容不一样,有些资料性的东西我为什么不可以引用?至少我敢保证自己编撰的那几章是亲身实地考证的。”
针对张正及其代理律师的观点,马卉欣向记者强调:“本作品是对盘古民间传说收集、整理的再创作,其中蕴含着创造性的劳动,体现了独特的语言风格。考虑到民间传说的实际情况,我会考虑适当修改赔偿要求。”
对于马卉欣关于故事流传地的质疑,张正表示,泌阳县和桐柏县相邻,盘古山在泌阳县境内,该山属桐柏山系。其亲自采录的6篇故事,虽然题材相同,但均是讲述人亲口所述,在内容、情节和语言上与马书完全不同。“在法庭上我已出示了一、二、三底稿,并有讲述人证明。”马卉欣如是说。
保护民间文化成共识
在调查本案的过程中,记者发现泌阳县和桐柏县被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分别命名为“中国盘古圣地”和“中国盘古之乡”。对此,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相关人员表示:“神话传说不能叫发源地,而只能是集中地,所以只要当地有传说、有故事、有遗迹、有信仰,就应给予承认。在保护民间文化遗产的过程中,出现民间文学作品侵权、商业炒作等现象是不可避免的,重要的是大家对如何保护民间文化要有一个正确的认识。”
“盘古这个神话传说一般都是民间传承人的口头相传,没有相应的文字资料。在我收集、整理并完成书稿后,许多传承人都相继过世了。如果没有相应的文学作品,盘古这个神话传说也就随之消失了。如今,国家对于民间文化比较重视,但还需要在具体措施安排和资金投入方面有更大的举措。”马卉欣向记者表示。
河南省民协名誉主席张振犁在谈到如何保护民间文化时表示,希望有关部门尽快出台相关法律来完善民间文化保护的行为,比如出台民间文学作品保护条例,另外就是要不断提高各方人士对民间文化价值的认识。保护民间文化应从传承着手,全民共享而不是为一方所占有。
据悉,截至发稿时,本案二审庭审已结束,本报将继续关注。(知识产权报 秦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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