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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
影片《七剑》的版权所有人北京慈文影视制作有限公司将湖南4家公司告上法庭,理由是这些公司所属的网站曾在网上提供《七剑》的在线播放服务。记者昨日从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因为证据不足,该院驳回了慈文公司的诉讼请求。
据长沙晚报10月9日报道 数年来,慈文公司在全国各地打了数十起维权官司,几乎蔓延到了互联网的所有领域,而且大多胜诉,获得了赔偿。而这次在长沙,《七剑》网络侵权之诉却遇挫。
原告:曾携公证人员来长沙取证
2007年9月21日,慈文公司向长沙市中院提起诉讼称:网站“株洲信息港”向公众提供电影《七剑》的在线播放服务,给公司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慈文公司将与“株洲信息港”相关的湖南省电信公司株洲市分公司等4家公司告上法庭,索赔33万余元。
今年5月8日,长沙市中院对本案进行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双方争论的焦点集中在慈文公司提交的一份公证书上。慈文公司认为,这份公证书通过成都蜀都公证处的公证人员,见证了原告2006年11月20日在网站(vod.0733.com)在线点播电影《七剑》的过程。据了解,慈文公司代理人于当年11月15日向成都蜀都公证处申请网络证据保全公证。当年11月17日该公证处两位工作人员随慈文公司代理人来到长沙某酒店,使用代理人携带的手提电脑与酒店的宽带网线连接,访问了vod.0733.com并对该网站播放《七剑》的情况进行了公证取证。
被告:你不能证明侵权的就是我
被告方则认为,该公证书在公证取证过程中,可能存在下载虚假“株洲影视”页面的可能,公证书不能证明原告所登录的网站是被告经营的网站。因双方争持不下,法官要求被告当庭演示:对操作系统的网络参数进行修改后,可使相应的域名访问预先设置在计算机本地硬盘或特定网络地址的网页内容。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该案证据,慈文公司提交的证据仅能证明在其电脑上访问的vod.0733.com域名上有播放《七剑》的行为,并不能证明在取证时该域名对应的IP地址为互联网IP,也就是说不足以证明所访问的网页是由被告经营的vod.0733.com。但被告提交的证据却足以证明:采用简单的技术手段,在不需要借用第三方软件的情况下,即可将特定的域名指向取证的计算机上预先设置好的网页或特定网络地址的网页内容。因此,由于原告取证过程使用的是自己携带的电脑,且没有对所访问的域名进行解析,因而不能证明在被告经营的vod.0733.com网站上有侵权行为发生。
法院最终驳回了慈文公司的诉讼请求。
专家:公证取证不能取代司法判断
承办法官曹志宇表示,在审理知识产权网络民事侵权案件时,公证取证并不能取代司法判断。于此案而言,最简单和直接的办法就是在公证处使用公证机构的计算机进行取证。这是从整体上考虑到网络的特点,从证据上平衡各方利益。法院试图通过本案的判决,使涉互联网公证取证过程更具证明力,促进互联网的健康发展。(长沙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