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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著协状告美廉美超市背景音乐侵权

时间:2009-7-24来源: 作者: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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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著协状告美廉美超市背景音乐侵权

使用背景音乐,付费理所应当

 

  阅读提示

 

  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就北京美廉美连锁商业公司石景山金顶街超市播放背景音乐涉嫌侵权将其告上法庭,拉开了音著协进一步保护著作权人权益的大幕。

 

  近日,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以下简称音著协)就北京美廉美连锁商业公司石景山金顶街超市(以下简称美廉美超市)播放背景音乐侵权之事,将其告上法庭。记者从音著协了解到,该案是自我国著作权法2001年修订来,音著协发起的首例超市侵权播放背景音乐案。此次涉案曲目为谷建芬作曲的《烛光里的妈妈》,音著协本次仅主张曲作者的权利索赔金额即达1万余元。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

 

  目前,我国的音乐著作权保护已经取得了不断进展,相关法律从无到有,并不断完善,无论是从保护知识产权、规范行业操作的层面,还是从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角度,使用背景音乐付费都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是以实际行动对我国政府在加入WTO时的庄严承诺做出的有力呼应。

 

  法有规定 使用背景音乐理应缴费

 

  向音乐作品的作者付费在国外已经成为惯例,具有法律依据,同时,发达国家早在150年前就成立了专门的集体组织。而我国,这项工作起步较晚。1991年我国出台了著作权法,2001年进行了修订。该法规定:“所有营业性场所,包括酒店、餐厅、商场和歌舞厅,播放音乐都需要付费”,“表演者使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进行营业性演出,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等等。

 

  有法可依,维权的重锤才能敲在响鼓上。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法律部主任刘平接受中国知识产权记者采访时表示:“国家实施著作权法和著作权法实施条例,是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又一进步。作为中国大陆目前一的音乐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正在逐年加大音乐作品版权保护力度。有了法律的尺度,协会开展维权工作才有基础、才有保障。”

 

  向背景音乐付费,是对知识产权的尊重,符合现代社会的经济规律和艺术规律,是对智力劳动的保护,以进一步激发作者的创造性。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理事长张楚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当人们经营性使用音乐作品,并且有收益时,就应支付相关费用。背景音乐是一种机械表演的形式,包括商店、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使用未超过保护年限的音乐时,付费是理所应当的。”

 

  诉讼不是目的 需多手段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

 

  据刘平介绍,在对美廉美超市提起诉讼之前,音著协曾与之进行交涉协商,希望对方能够正确认识该问题,并树立合法使用音乐作品的观念,主动支付背景音乐使用费用。“美廉美超市没有在第一时间作出回应。因此,音著协提起了诉讼。其实,诉讼不是目的,只是为切实保护音乐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的一种手段。今后将陆续针对拒不支付背景音乐使用费的个别商业企业提起类似诉讼或行政处罚申请,以加大对音乐著作权利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

 

  北京中济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律师岳涛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对于音乐著作权的保护有三种手段,即司法保护、行政保护以及集体保护,集体保护就是权利人通过加入协会组织以获得保护,这也是权利人应该做的。在我国,第三种渠道的保护力度相对较弱,集体保护组织不是很健全。把商家诉诸法律更多是一种表象性的意义,维护音乐著作权需要版权行政管理部门、司法部门、行业协会和企业的齐心协力才行。”

 

  著作权保护升级 音著协仍感维权道路艰难

 

  人们大概还记得,2001年的一天,音著协收到包括长城饭店、王府饭店等在内的首都63家著名星级宾馆、饭店如期汇来的2001年度背景音乐著作权使用费数十万元,这是我国宾馆、饭店第一次较大规模地向音乐著作权人支付使用费。

 

  目前,音著协会已同全国数百家三星级以上宾馆、饭店,家乐福、沃尔玛等商场、超市以及肯德基等连锁餐厅签订了有偿使用许可协议,国航、东航、南航、海航和厦门等地的航空公司也已为飞机客舱背景音乐定期付费。“迄今为止,与音著协签订背景音乐使用许可协议的商业企业已有数千家,包括民营企业、合资企业、外资企业。”刘平在感到欣慰的同时,依然掩饰不住他的困惑,“尽管如此,我们仍然深深感到维权道路的曲折艰难,在背景音乐的收费问题上,面临的困难主要来自两方面,一是法律意识淡薄,很多商家根本不了解著作权相关问题,也不知道使用背景音乐还需要交纳版权费用,从而使法律条款在一定范围内成为一纸空文;二是长期的习惯,酒店、超市等经营性场所播放‘免费’背景音乐已经成为长久以来的习惯。”

 

  张楚认为,我国音乐著作权的保护还有一定的难度,目前著作权的管理体制正处在完善过程中,一些行政手段并不是很有效。当问题解最终不能有效解决时,寻求法律手段来执行强制保护成为较好的途径。

 

  保护难以一步到位 企业应加强知识产权文化建设

 

  如上面所说,由于法律意识和习惯问题,使得很多商家要么是不愿支付使用费,要么就是根本不知道有付费的义务。这意味着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普法宣传仍需加强。作为企业,更应把知识产权文化融入到经营管理中,才能长期树立知识产权意识。

 

  张楚认为商家使用背景音乐是改善经营环境的一种手段,其实企业不能只是单纯改善经营,更应该加强企业知识产权文化建设,既保护自己的品牌,也不侵犯别人的合法权益。提高整个企业界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是一个综合考虑的问题,涉及到企业人员的素质培养、企业管理与文化的建设以及法律意识的提升等等,说到底是创新文化和知识产权文化的融合问题。而依照我国目前的实际,在知识产权保护上要一步到位达到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水平还有困难,需要有很长一段路要走。(知识产权报 实习记者 王广文)



08-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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