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作品自愿登记受理的范围
以下述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以无论该作品是否发表,均可申请登记:
文学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作品;美术、摄影作品;工 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法律、行政法规规 定的其他作品。
二、不予受理登记的作品
1、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2、超过著作权保护期的作品;
3、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
三、有以下情况,作品登记机关将撤销其作品登记
1、登记后发现属于是不予受理登记的作品;
2、登记后发现与事实不相符合的作品;
3、申请人申请撤销原作品登记的;
4、登记后发现是重复登记的;
5、其他不符合登记条件的作品。
四、作品登记手续和程序
a:作品登记应提交的材料:
1、 作品登记申请书(由作品登记机关提供标准备格式);
(1)、法人或其他组织身份证明 --企业法人: 营业执照副本;
事业法人: 事业法人代码证书;
其他组织: 当地民政机关或主管部门批文;台湾省法人应提供营业执照公证书(由当地法院或相关机构开具);
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法人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公证认证书;外国公司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公证认证书(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所在国大使馆认证)。
(2)、自然人身份证明--中国公民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其他证明复印件;外国个人需提交护照复印件或个人身份证明认证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所在国大使
馆认证)
(3)、代理人身份证明。软件著作权人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的,
应提交授权委托书。
3、鉴别材料
(1)源程序(使用计算机语言编写的指令或者语句序列)按前、后各连续30页, 共60页(不足60页全部提交)。源程序每页不少于50行(结束页除外), 右上角标注页号1-60;
(2)文档(如:用户手册、设计说明书、使用说明书等任选一种)按前、后各连续30页, 共60页(不足60页全部提交)。每页不少于30行(结束页除外), 右上角标注页号1-60。
[注] 已办理软件著作权登记的,其著作权发生继承、受让、承受时,当事人应当出具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无须提交鉴别材料。
4、版本说明
申请登记软件 V1.0 以上的高版本或以其他符号作为版本号进行原创软件登记时,应提交版本说明。
2、 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3、作品著作权归属证明文件:
4、作品说明书
5、代理人受托书及其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b:填写《作品登记表》及《权利保证书》(请公证、认证),缴纳作品登记费用。
C: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