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一宗侵犯著邻接权案,认为雅虎属于通过网络帮助他人实施侵权的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确实不止雅虎一家提供音乐搜索的服务,百度、搜狐、谷歌等也有类似功能,间接地涉及到著作邻接权问题,并不排除也有权利人向这些服务提供商主张过权利。”作为法律专家,冯晓青教授说话非常严谨。“不过,决定起诉谁,原告在法律上是有选择权的,同时也要考虑诉讼策略的问题,比如证据的收集,是否找影响大的企业先开刀等等。”
相信这一最终判决结果确实也对业内产生了敲山震虎的作用,记者试着用百度搜索音乐时,看到了百度的《著作权保护声明》,其中一段是这样写的:“当著作权人和/或依法可以行使著作权的权利人发现在百度生成的链接所指向的第三方网页的内容侵犯其著作权时,权利人应事先向百度发出‘权利通知’,百度将根据中国一法律law法规和政府规范性文件采取措施移除相关内容或屏蔽相关链接。”
冯晓青教授指出,这一专业的权利声明是网站避免侵权的一种做法,但也有其局限性:首先要看声明是否符合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其次还要看网站本身是服务提供商还是内容提供商,是提供链接还是直接提供音乐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