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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航东航合并方案出台 专家认为绕不开反垄断审查

时间:2009-7-28来源:admin 作者: admin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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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后的新东航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将涉及公共利益的问题,主管部门和反垄断监管机构应审慎评估合并案可能对社会各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网记者 吴晓锋 本网实习生 黄希韦

  在酝酿了一个多月以后,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国内航空业最大的一起重组合并案敲定了合并方案,7月13日,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ChinaEasternAirlinesCorporationLimited,简称“东航”)与上海航空股份有限公司(ShanghaiAirlinesCo.,Ltd.,简称“上航”)双双公布重组方案,东上重组进入实质性阶段。

  合作方案显示,东航将采用换股方式吸收合并上航,每1股上航A股股份可换取1.3股东航A股新股;重组完成后,原上航所有的资产、负债、业务和人员将全部进入东航,上航成为东航的全资子公司,同时,上航还将保留自己的品牌。

  东上航重组领导小组新闻发言人刘江波说:东航和上航的重组,非常有利于我们有效地利用资源,降低经营成本,提高盈利能力。同刘江波一样,对于新东航的前景,市场上的态度大多比较乐观。但是,对于两航闪电般的重组速度以及反垄断调查等尚未解决的其他法律层面上的问题,不少航空法领域人士表示疑虑。

  行政“拉郎配”还是双方自愿

  “在航空业经营普遍低迷、巨额亏损背景下,东航上航联合或许是件好事,它们可以优势互补。”对于此次合并,著名航空法专家、蓝鹏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张起淮在接受《法制日报周末》采访时首先表示肯定。

  但是,“东航发布的公告显示,东航将采用换股方式吸收合并上航,换股比例为1:1.3,这1:1.3的换购比例如何得来?是否建立在相关审计评估程序之上?此外,两航突然曝出合并方案,来了个突击重组,我很纳闷儿,这样短的时间,重组合并能真的做到严格依法定程序进行吗?对于合并和合并方案,双方是否出于真实、自由的意思表示”?

  据悉,ST东航2008年净亏损高达139.28亿元,而ST上航去年亏损达12.49亿元。在张起淮看来:“由于各种复杂的原因,有关部门或许试图以集中垄断的方式,使东航与上航转亏为盈。”但上航一直不甘于被经营还不如自己的东航所吸纳,今年3月,上航董事长周赤还放言“我们从没想过和东航重组”。同时,东航也一心想引进国外先进管理理念以彻底从内部解决亏损问题。张起淮认为:“我对双方的合并感到很意外。双方或许并未自由、自愿签订合同及其他文件,不排除行政‘捏合’的可能”。

  张起淮认为,两国企是否整合、如何整合,应该由它们自己协商决定。航空业重组涉及到资产管理、债权债务评估、现有公司人员架构等问题。两航合并,双方应根据自身最真实的状态来考虑是否重组。重组并购涉及一系列公司法意义上的问题,由于重组并购会影响原股东的身份及利益,重组中的每一细节都应按照法律程序进行,而非单纯听从上级安排。

  绕不开反垄断审查程序

  抛却“拉郎配”问题,重组合并方案的反垄断审查问题也值得关注。

  中国政法大学航空与空间法研究中心研究员朱子勤在接受《法制日报周末》采访时说:“我觉得还有一些声音没有听到,此次东上重组其实并未结束,重组还需要经过商务部的反垄断审查。”

  反垄断法规定,经营者集中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当作出禁止经营者集中的决定。而根据《反垄断法》第二十七条,审查经营者集中,应当考虑下列因素:(一)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及其对市场的控制力;(二)相关市场的市场集中度;(三)经营者集中对市场进入、技术进步的影响;(四)经营者集中对消费者和其他有关经营者的影响;(五)经营者集中对国民经济发展的影响;(六)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为应当考虑的影响市场竞争的其他因素。

  据了解,东航目前在上海市场拥有36%至40%的市场份额,上航的市场份额则在15%左右,两公司合并后,新东航将占据超过50%的市场份额。朱子勤认为,这无疑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市场集中度,与反垄断法认定的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条件并不相左,“合并后的新东航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将关系到机票价格是否会上涨、服务质量是否会下降等涉及公共利益的问题,也会对市场自由竞争机制造成影响,主管部门和反垄断监管机构应审慎评估合并案可能对社会各方面产生的影响。”

  此外,根据反垄断法规定,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全球范围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100亿元,并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4亿元人民币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据悉,东上航2008年的营业额合计达到约552亿元,已经超过了反垄断法规定的100亿元人民币的申报标准,“重组方案应提交商务部,反垄断审查程序应该走。”朱子勤表示。

  事实上,在国有企业重组合并的诸多案例中,东航并不是惟一一家必须面临反垄断调查问题的企业。

  朱子勤说:“上海将建立成国际航运中心和金融中心,我们也希望东上航在大型国企并购过程中树立一个依法合并的榜样。监管机构应根据相关法律,高瞻远瞩地作出禁止或不禁止的决定,为日后类似的重组合并作个合理引导。”

  

来源: 《法制日报周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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