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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春泉律师就虚拟货币新规答记者问

时间:2009-7-28来源:admin 作者: admin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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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五国家商务部及文化部发出关于虚拟货币管理的新规定,即26日下午那个《关于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管理工作》的通知。

    以下是新民网记者的提问及刘春泉律师的答复:
   一、通知首次明确游戏道具不属于虚拟货币同时定义了虚拟货币您觉得这个有意义么?
   刘律师答:

     有意义,虚拟物的情况比较复杂,这次文化部和商务部是采取先规范虚拟货币再研究出台虚拟物的规范措施的步骤。说明主管部门既积极又谨慎。
     虽然这个通知是规范和限制虚拟货币的发行和交易,但是,事实上可以从更为正面的角度去解读这个通知,因为货币发行是国家行为,一些发行虚拟货币的企业比如腾讯曾经在面临社会质疑时非常担心发行虚拟货币的合法性问题,而虚拟货币的合法性是否依据现有的成文法可以准确判定?在这个通知之前,没什么权威的说法。虽然这次通知中国家对虚拟货币的发行和交易进行了限制,但是,如果相关当事人做到了通知的要求,是不是其相关行为就应当得到法律保护?换言之,是不是也可以解读为国家对虚拟货币的发行的合法性已经进行了认可?至少政府部门在这个官方文件中没有禁止发行虚拟货币。所以,如果真的可以这样解读,这个通知对于网游企业盈利模式的合法性是有重大意义的,对网游等企业来说是大好事。

     个人的观点是,虚拟货币的合法性问题,属于基本金融制度,应当由人大立法予以解决,政府部门的通知效力级别还不够。我个人倾向于认为政府部门出台这个通知还是有点过早,目前对虚拟货币和电子货币的研究不深入,还不很透彻。如果立法还需要更进一步研究。如果政府部门先以通知形式进行管理的尝试,今后总结研究后立法,那倒是可以的。
  
  二、 规定了虚拟货币使用范围即不得支付、购买实物您觉得这个规定对现在网游中存在的哪些问题会产生影响?
     刘春泉律师答:

      虚拟货币原来是有用来买卖实物商品的,后来大约在2007年前后国家发布14部委通知(具体文件内容网上可以搜到,即2007年3月2日,文化部、公安部、信息产业部、中国人民银

行等14个部委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网吧及网络游戏管理工作的通知》)后,腾讯等主要企业纷纷关闭了虚拟货币与现实商品交易的功能,但是,虚拟货币参与现实商品交易在技术上是可能的,也是可行的。由于这个原因,虚拟货币的发行有可能存在较大的金融风险,所以,国家禁止购买现实物品,也是有缘由的。至于对网游的影响,现在大多数企业的虚拟货币都是买卖虚拟物的,比如游戏装备,人物服饰,等。对合规经营的企业影响不大。
  
   三、您觉得严打网游中采用博彩方式分配网游,会否对现有免费游戏造成冲击
   刘春泉律师答:   

 

     赌博是违法甚至是犯罪行为,无论采取什么手段都是如此,网络游戏也不例外。打击利用网游进行的赌博,是国家机关执法的行为,无论有无影响都要进行。如果游戏的盈利模式建立在博彩赌博上,那这种游戏本身就有问题,不应该获得审批。
    四、您觉得通知中哪些是对玩家权益有维护的?又可能影响到哪些知名网游现有运营模式?
    刘春泉律师答:

    这个通知明确要建立服务终止时的退还等用户保障措施,这是以前没有的,也是保护用户的权益的体现。根据第二条第(七)项,今后游戏企业就是赠与虚拟货币都不行了,只能购买,这如果严格执行,对现有企业的运营还是有影响的,其他一些规定也可能有类似这样的问题,所以,网游企业可能需要研究这个通知的内容,并在业务流程和盈利模式的设计上有所体现,否则可能会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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