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者必须提交下列文件
1、 计算机软件著作申请表(表格1式2份)
2、 申请者身份证明(选一项)
(1) 单位
同时选择性的提交以下文件: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A4纸)
事业法人:事业法人代码书复印件(1份,A4纸)
民间组织:当地民政机关或主管部门批文复印件(1份,A4纸)
台湾:营业执照复印件认证书(当地法院,1份,A4纸)
香港、澳门:营业执照复印件认证书(中国司法部委托当地律师行,1份,A4纸)
外国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主认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所在国在使馆,1份,A4纸)
(2) 个人申请—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1份,A4纸)
3、 源程序—1份,A4
按前、后各连续30页,共60页,单面打印(不足60页全部提交)。第60页为模块结束页。每页不少于50行(结束页除外)。在页的左侧留出装订线,右上角打印或标注页号1-60(不需装订)。(或者源程序连续的前10页,加上源程序的任何部分的连续的50页;)
4、 文档1份,A4纸(如:用户手册、操作手册、设计说明书、使用说明书等任选一种。)按前、后各连续30页,共60页,单面打印(不足60页全部提交)。第60页为段落结束页。每页不少于30行(结束页除外)。在页的左侧留出装订线,右上角打印或标注页号1-60(不需装订)。
5、 酌情提交以下申请文件
申请者存在以下情况,需选择提交以下文件:
A、 合作开发——合作开发合同或协议书(1份A4纸)
B、 委托开发——委托开发协议书(1份A4纸)
C、 下达任务开发—任务书(1份A4纸)
D、其它证明文件
二、 申请时间:
办理一个软件申请自中国软件登记中心受理之日起至批准期限为3-6个月。
三、权利期限:与著作权同。(见上篇文章)
四、 地方政策:深圳——每件补助300。
深圳市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资助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 根据《深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深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操作规程》,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资助范围为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即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的著作权登记。
第三条 资助对象为软件著作权人,包括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软件著作权人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在我市注册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二)具有我市常住户籍;
(三)在我市工作、学习并持有《深圳市人才居住证》或者《出国留学人员来深工作证》;
(四)在我市全日制大专院校学习的学生。
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具备以上条件之一的,也可以申请资助。
第四条 申请资助的单位和个人须向市知识产权局提交下列材料(涉及证书、证件等提供复印件并验原件):
(一)《深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专利申请、计算机软件登记类);
(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三)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费收据;
(四)深圳市企事业单位资格证明或者个人有关身份和工作(学习)证件;
(五)软件著作权权利的继承人、受让人或者承受人,应当提交权利继承、受让或者承受的证明;
(六)权属保证书;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五条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资助标准为每件300元。
第六条 市知识产权局收到申请报告及相关资料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市知识产权局将按照资助标准给予补贴。
第七条 本细则由市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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