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知识产权实验室)理事长张楚教授携团队成员张鑫蕊于2007年8月18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起了针对辉瑞公司的专利号为96195564.3的药物发明专利的无效宣告请求,该案于2008年1月30日上午9时进行了口头审理。
2009年6月24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发文作出对辉瑞公司的专利号为96195564.3的药物发明专利权全部无效的决定。
该专利名称为结晶[R-(R‘,R‘)]-2-(4-氟苯基)-β,δ-二羟基-5-(1-甲基乙基)-3-苯基-4-[(苯氨基)羰基,专利权人沃尼尔·朗伯公司是跨国制药巨头辉瑞公司的子公司。该专利涉及的组合物是心血管药物立普妥(Lipitor)的主要成分。
这是中心发起的针对跨国公司系列公益诉讼活动的又一次成功案例,上次我们成功将花期银行在中国的名称为“数据管理的计算机系统和操作该系统的方法”的发明专利共28项权利要求全部无效掉。
中心还将继续从促进民族产业健康发展的角度出发,结合国内产业实际需要,针对其他跨国企业在华申请的被认为有“问题”专利有计划的提起公益诉讼,敬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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