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孚石油”通用网址遭抢注
构成侵权一审判赔50万
作者: 敖颖婕 发布时间:2009-08-06 06:54:53
本报讯 “Mobil 美孚”是全球知名商标,却被不法商家觊觎抢注了通用网址。近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国际石油巨头埃克森美孚公司、美孚石油有限公司等诉美国美孚国际石油集团有限公司等侵犯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美国美孚等停止侵权行为、消除不良影响、赔偿损失人民币50万元。
提起诉讼的埃克森美孚公司、美孚石油有限公司、埃克森美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系埃克森美孚集团成员,同时也是“Mobil 美孚”、“美孚”、“美孚 MEIFO”等商标的注册人。埃克森美孚公司、美孚石油公司均系国际知名的石油公司, 2001年至2004年,“美孚”品牌被评为全球100个最佳品牌之一。但2005年,他们发现,市场上出现了外包装上印有“Boil美国金孚润滑油、美国美孚国际石油集团荣誉产品、美国美孚国际石油集团有限公司授权制造、西安焱青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出品”字样的产品,继而查出美国美孚生产、经销的润滑油产品突出使用“美孚”标志,并注册了“美国美孚石油”通用网址,另一家西安的焱青公司则注册了“美国美孚石油.cn”和“美国美孚石油.中国”的域名。埃克森美孚公司等三家公司认为,美国美孚和西安焱青的上述行为构成了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相关司法解释中未涉及使用通用网址侵权与否的认定问题,但通用网址作为中文访问互联网的一种重要方式,其具有通过用户输入关键词访问网站并进行商品交易的功能。本案中,通用网址所指向的网页显示的产品介绍中虽然有被告的商标标识,但被告将与公众所熟悉的原告享有较高知名度的商标近似的文字注册为通用网址,容易使相关公众误以为该通用网址所指示的商品与原告的注册商标存在某种特定关联,并与之进行商品交易;且该通用网址的关键词“美孚”与原告的注册商标构成近似,容易造成相关公众产生误认。据此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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