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侵犯公民信息安全罪案珠海宣判
通过搜索输入“领导电话号码”,相关信息竟然一下子跳出36万余条,其中不乏大量非法信息。
被告人因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获刑一年半
本报讯 (记者 刘晓燕 通讯员 林劲标 刘天然) 近日,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邵国松、王剑波、黄燕万等7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到十一年不等,并处罚金4万到15万不等;而被告人周建平则因向上述被告人非法出售个人信息资料,被以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据悉,自2009年10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制定施行《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四)》后,周建平是被以侵犯个人信息安全的新罪名追究刑事责任的第一人。
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11月,周建平在广州市海珠区昌岗中路成立了广州市华探调查有限公司,违反规定,非法获取他人电话清单、手机清单和人员资料。同年12月,被告人林桂余来到其公司要求周建平向该诈骗团伙提供14位领导的电话号码及通话清单。周建平通过林海棠和网友“皇家大卫”(均另案处理)非法购买了电话清单,并以每份1200元或1500元不等价格先后向林桂余出售了14份电话清单。仅这一转手,周建平就从中获利1.6万元。
根据周建平提供的电话清单,2009年2月2日,被告人李斌海、林桂余、黄燕万、邵国松伙同他人冒充珠海市霍副市长,骗得其亲友马某5万元。
据了解,邵国松这伙电话诈骗集团还从其他途径非法获取他人信息,有分有合先后疯狂进行电话诈骗。2008年10月至2009年2月19日,邵国松、王剑波、黄燕万、李斌海、林桂余、邵金华、黄晓万等七人共先后作案5起,分别冒充恩平市委书记、深圳市宝安区消防中队队长、佛山市纪委书记等人以急用为由对其亲友进行电话诈骗,共非法敛财83万元。
2009年2到3月期间,八被告人先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认为,邵国松等七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法院根据被告人参与诈骗的次数和数额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周建平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该行为已构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
宣判后,各被告人均未提起上诉,判决现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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