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专利侵权纠纷行政处理程序 | ||||
受理机构 |
市科技局 |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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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576-88513809 |
办理期限 |
被请求人答辩立案后,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向被请求人送达请求书副本及答辩通知书;被请求人应在15日内提交答辩书。 口头审理根据案情需要,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决定是否进行口头审理,决定进行口头审理的,应当至少在口头审理3日前让当事人得知进行口头审理的时间和地点。 | ||||
办理地点 |
浙江省知识产权局行政执法处 | ||||
接待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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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 | ||||
材料明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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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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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无 | ||||
办理流程 |
1.提出处理请求 | ||||
附件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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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受理 |
http:// |
结果查询 |
http:// |
监督投诉 |
0576-88510571 |
发布机构:市科技局 著录日期:2010年10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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