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号 |
ZL 2011 2 0034418.6 | |||||
发明创造名称 |
打码机驱动制动及缓冲装置 | |||||
专利权人 |
上海迪晓喷码技术有限公司 | |||||
请 求 人 |
姓名或名称 |
上海迪晓喷码技术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吴仪文 | ||
地 址 |
上海市杨浦区武东路32号(海达工业园区)2号楼6楼 | |||||
邮政编码 |
200433 |
电 话 |
400-820-1395 | |||
代理人姓名 |
钟涛 |
机构名称 |
上海鼎善律师事务所 | |||
地 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707号生命人寿大厦1102室 | |||||
邮政编码 |
200120 |
电 话 |
15800502572 | |||
被请求 人 |
姓名或名称 |
温州市鼎盛包装机械厂 | ||||
地 址 |
温州市瓯海区潘桥镇屏山街65号 | |||||
邮政编码 |
325014 |
电 话 |
0577-81933168,86679018 | |||
请求处理的事项(请求理由附后): <1>责令被请求人立即停止(制造、销售、使用、许诺销售等)专利侵权行为; <2>由被请求人承担案件处理费用。 请求处理的理由: 专利权人上海迪晓喷码技术有限公司于2011年2月1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了实用新型专利,于2011年9月21日授权,专利号为ZL201120034418.6。根据“专利权利要求书”,请求人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是:一种打码机驱动制动及缓冲装置,包括安装在主轴上的字轮组件、传动套、前轴承、后轴承、挡轮、单向轴承、上、下轴承摆片、偏心柱以及电气控制装置,其特征在于,还包括固定主轴的前底板、后底板、与前底板和后底板连接固定的距离柱、电磁铁、磁铁芯轴、拉块以及挡板。目前该专利合法有效。 请求人上海迪晓喷码技术有限公司于2014年初,发现被请求人开始制造、销售、使用请求人的专利产品或专利方法,给请求人造成了经济损失,损害了请求人的合法权益。经对比被请求人的DS-1108打码机产品特征与ZL201120034418.6专利权利要求中记载的技术方案完全相同(或等同),已落入请求人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根据我国《专利法》第11条的规定:“第十一条 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 | ||||||
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请求人认为被请求人的行为已构成对请求人专利权的侵犯。 为维护请求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专利法》的有关规定,请求人特向市知识产权局提出处理请求,请求查明侵权事实并依法作出处理。 请求人签章:上海迪晓喷码技术有限公司 2014年4月10日 |